本報訊 (記者郭建軍 通訊員胡忠宏)哺乳期監外執行,哺乳期滿還得繼續坐牢。10月28日,記者從陽泉郊區法院獲悉,該院決定將哺乳期滿的服刑人員王某某收監執行餘刑,此為陽泉郊區首例。
  去年12月,陽泉郊區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,並處罰金1萬元。判決生效後,因罪犯王某某處於哺乳期,郊區法院依法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。監外執行期間,王某某在陽泉郊區司法局接受社區矯正。
  近日,王某某哺乳期滿。考慮到其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已消失,且刑期未滿,法院根據法律規定,決定將其收監執行餘刑。該案是修改後的《刑事訴訟法》實施以來,陽泉郊區法院對哺乳期滿的女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第一例案件,實現了從判決到社區矯正、再到收監執行的密切銜接,體現了法律的威嚴。  (原標題:哺乳期滿罪犯被收監執行餘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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