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 通訊員張楚濤報道 碰到突如其來的“大訂單”,小酒樓老闆可得多長個心眼。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,深圳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日前起訴了一宗訂酒席詐騙案。
  據悉,該詐騙團夥的四名成員自2012年12月起實施詐騙13宗,涉案金額超過15萬元,經法院審理後均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。
  據悉,2012年12月起深圳警方陸續接到市民報警稱遭遇訂酒席詐騙,受害者多為小餐館經營者。警方後將團夥成員寇某某、竇某、胡某、郭某等四人一舉抓獲歸案。
  經寶安檢察院審查起訴發現,該團夥選擇被害人的針對性極強,專門在年底選擇寶安或龍崗工業區內的小餐館下手。首先由團夥成員竇某、胡某等人來到小餐館訂餐,謊稱是附近工業區某大廠的員工,因工廠經理要給小孩擺滿月酒特來訂餐,被害人以為有大生意光顧一般會熱情接待。此時寇某某登場,自稱是附近某大廠的經理,為取得被害人信任,還會先交1000元定金。
  接著寇某某稱用餐時要喝高檔酒水,然後寫一個酒水清單給被害人。被害人的小餐館根本無法提供高檔酒水。此時寇某某就安排團夥成員竇某、胡某陪同被害人去附近商場購買酒水並稱工廠財務有事外出,買酒水的錢由被害人先墊付,待用餐後一併結算。
  在到達商場煙酒櫃臺後,“工廠經理”寇某某又趕來商場,謊稱客人快到了,要被害人趕緊回去準備菜品並稱商場經理是自己熟人,買酒水有折扣,要被害人把準備買酒水的錢交給自己去買。被害人忙亂之中一般會將錢交給“工廠經理”寇某某。寇某某等一伙人拿到錢後立刻伺機逃離現場。  (原標題:訂酒席為幌子 騙小酒樓15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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